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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适当性要素的公告

关于我们
20180921

尊敬的客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已于4月27日实施,对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品种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为满足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对适当性管理要素中投资品种的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后简称

市场资讯产品、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保本类收益凭证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市场资讯产品;

固定收益凭证,债券,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市场资讯产品;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投资资讯产品、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权激励融资

投资资讯产品;

股票,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等权益类金融产品;

混合类(投资品种含固收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金融产品;

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权激励融资等融资类业务

投资资讯产品;权益类金融产品;混合类金融产品;融资类业务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转融通、信托等产品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等衍生品类金融产品;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信用交易类、杠杆交易类业务

衍生品类金融产品;信用交易类、杠杆交易类业务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其他产品

结构化金融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复杂或高风险类金融产品或业务;其他金融产品或业务

复杂或高风险类金融产品或业务;其他金融产品或业务

 

修订后的投资品种是在原投资品种表述的基础上进行的细化和明确,您在我公司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与您已开展业务的匹配情况不因本次修订而发生变化。上述修订自2018年9月24日起正式生效。如您在后续业务开展中拟投资的品种发生变化的,可自行通过易淘金网厅(https://store.gf.com.cn/super/#/index)、易淘金手机APP、网上交易终端或在营业部临柜等方式填写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对投资品种进行重新选定并确认。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