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上交所出台的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的有关精神,我司重新修订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2019年3月版)(以下简称“新版两融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19年3月版)(以下简称“新版两融业务协议”),同时针对已在我司开立信用账户,拟开通信用账户科创板权限的投资者,拟定了《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之补充协议》(2019年3月版)(以下简称“新版两融补充协议”)。主要修订内容及协议签署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融资融券业务协议的主要修订内容
(1)增设了信用账户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信用账户单一板块持仓集中度、警戒线/平仓线个性化设置等相关条款。
(2)完善维持担保比例相关条款,如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涉及科创板持仓的,我司有权按照一定折扣比率计入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
二、已在我司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开通科创板权限的协议签署要求
已在我司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申请在信用账户开通科创板权限的,首先应在普通账户开通科创板权限。
(1)如通过手机端易淘金App网厅等线上方式开通信用账户科创板权限的,须以电子签名方式同时签署新版两融风险揭示书、新版两融补充协议、《科创板股票交易业务客户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科创板风险揭示书”)、《广发证券金融产品(服务)适当性风险警示及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适当性风险警示书”)。
(2)如通过营业部柜台临柜开通信用账户科创板权限的,须签署新版两融风险揭示书、新版两融补充协议(如已签署新版两融业务协议的则无需签署新版两融补充协议)、科创板风险揭示书、适当性风险警示书。
三、新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的协议签署要求
新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须签署新版两融风险揭示书、新版两融业务协议。
协议签署的相关事宜,我司已于2019年3月13日开始实施,其他未尽事项,请与所属营业部联系。
附件:1. 融资融券业务合同(2019年3月版)
2. 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之补充协议(2019年3月版)
3. 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2019年3月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