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业务实际情况,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开户协议书》、沪市及深市港股通业务、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业务相关协议(以下合称“业务协议”)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主要如下:
(一)修订法律适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我司对《开户协议书》《广发证券沪市港股通业务客户委托协议》《广发证券深市港股通业务客户委托协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中涉及的法律适用条款统一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修订沪市及深市港股通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上证发〔2020〕9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深证会〔2020〕776号)相关安排,我司对《广发证券沪市港股通业务客户风险揭示书》及《广发证券深市港股通业务客户风险揭示书》进行修订,新增对生物科技公司可能未有收入、持续亏损,以及港股通开市前时段优化后买卖申报将受到价格限制的风险提示,并对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条款进行了调整。
修订后的业务协议自 2021年 1 月 11 日起正式启用。签订原版本业务协议的客户在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则上述修订内容生效,并成为业务协议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您可登录官方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gf.com.cn/)查看《开户协议书》全文。请您关注相关风险,谨慎参与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附件:
- 开户协议书
- 广发证券沪市港股通业务客户委托协议
- 广发证券沪市港股通业务客户风险揭示书
- 广发证券深市港股通业务客户委托协议
- 广发证券深市港股通业务客户风险揭示书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