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易所实施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控的公告

证券金融
2023072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担保物集中度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 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公司将于2023年7月31日起,对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适用的集中度要求进行调整,具体为新增以下交易所集中度控制要求:

在任一交易日(T日)收市后,若任一股票(含存托凭证)作为信用账户担保物的总量占该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比例在25%以上,且该股票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公司将在次一交易日(T+1日),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融资买入该股票的委托进行限制,具体限制标准为:“若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在300%以下,融资买入该股票后集中度不得超过70%”。

前述集中度控制要求仅限制投资者在信用账户的新增融资买入委托,对存量持仓股份暂无影响。投资者在信用账户交易时,除满足前述集中度控制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公司前期公告的集中度控制要求,具体详见广发网——我们的业务——证券金融——业务公告——融资融券公告——持仓集中度。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