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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社会公益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广东省广发证券社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基金会,本会欢迎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向本会捐资。

第二条 捐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方式以捐款为主,本会开具专门捐赠票据予捐赠方。

第三条 本会获赠资金根据规定纳入本会财务管理,依照本会章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重点用于扶贫、济困、赈灾、助残等救助;助教助学;推动环境保护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四条 捐赠人或单位可依据本会章程与本会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捐赠人或单位的捐赠金额、捐赠意向以及本会的承诺等。

第五条 捐赠自愿,不分多少,个人捐赠100元为起点,团体捐赠1000元为起点。

第六条 本会向所有捐款单位和个人鸣谢,鸣谢方式如下:

    1、捐资在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本会颁发证书及锦旗,通过新闻媒介报道消息。

    2、捐资在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本会颁发证书及锦旗,视其意愿通过新闻媒介报道消息。

    3、捐资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视其意愿通过新闻媒介报道消息。

    4、捐资在一万元以上者,颁发证书。

    5、当年全部捐资者的姓名及捐赠金额,视捐资者意愿在本会网站上公告,并整理成捐资名册存档保存。

第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将如实答复。

第八条 本制度由本会负责解释与修订。本制度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本会成立日起施行。

 

如需捐助,请于广发证券社会公益基金会办公室联系。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020-66338375